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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7-05-1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近期在电子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医疗卫生、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机械装备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6.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依托企业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有较大的科研投入,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每个依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实验室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五)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河南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填报要求
    依托单位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申报材料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300页。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5分钟),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 吕航  单新民 
     电    话:0371-86522313/65967138
     电子邮箱:kjtjcyj@163.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13房间  
     邮    编:450008
     附件:
    1.申报领域和方向
    2.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院校类)
    3.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企业类)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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