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4〕18号),在原“河南省县(市)创新引导计划”的基础上,启动“河南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以县域主导产业应用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与成果转化升级等为重点,实施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科技计划项目,并对支持范围及资金、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对项目组织程序和推荐单位等作出了规范。为切实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县(区)及支持力度
支持范围包括示范引领县的孟津区、新安县,整体推进县的偃师区、伊川县,巩固提升县的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等9个县(区),每个县(区)各支持1个项目。支持示范引领县的项目,省财政资金原则上不高于20万元;支持整体推进县的项目,省财政资金原则上不高于40万元;支持巩固提升县的项目,省财政资金原则上不高于50万元。
二、县项目推荐申报流程
(一)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县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二)县申报材料经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县科技主管部门直接将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和《实施方案》WORD版原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并于3月15日之前报送省科技厅邮箱。
三、区项目推荐申报流程
(一)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二)区申报材料经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0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实施方案》WORD版原文件及《推荐汇总表》发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邮箱。
(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和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的资金配套证明文件、单位经营状况相关材料,以及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报送。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所选取科技成果的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价,对项目实施机制是否符合实际做出评价,提供可行性论证专家签字表。
(三)严格时间节点和申报程序,严把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关,高标准完成首批河南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以高水平科技项目带动县域主导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联 系 人:张海锋 王淑婷
电 话:0379-63312414
工作邮箱:lykjjnynck@163.com
地 址:洛龙区政和路市党政机关北院2号楼116室
附件: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