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四、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网上资料提交。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进行保存。
(四)初审材料报送。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汇总形成电子版初审材料,报送区科技创新部进行专家初审,并反馈修改意见建议。
(五)最终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完善后,最终申报材料通过电子版、刻录光盘及纸质版进行报送。
五、各项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18日前将《高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高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5)(以上文件名请按“企业全称+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以及办公和生产场地照片5张(其中至少一张含公司名称),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命名为:企业全称+申报汇总登记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一)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
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2日前,汇总各类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将填写后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1中附2)电子版,以及专利证书、缴费收据扫描件、知识产权变更扫描件(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序号的顺序)压缩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命名为:企业全称+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1.知识产权(主要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审核:
各申报企业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1中附2)电子版发送后,区科技创新部9月26日前依据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
2.软件著作权审核:请各申报企业于10月9按照《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见附件2),携带相关软件著作权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及《XXX公司软件著作权审核意见》纸质版(见附件2中附1,表中软件著作权信息应事先填好),至火炬大厦一楼东厅会议室参加软著评审会。
软著评审会要求:各企业自备电脑,将软件著作权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带至评审现场,对照知识产权审核表中软件著作权数量,一一现场运行演示软件并向专家介绍相关功能信息。
3.《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加章:知识产权和软件著作权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企业,携带《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3份(加盖企业公章)到区科技创新部加盖科技部门签章。
(二)初审材料提交。
申报企业请于10月12日前,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附件3)要求,将电子版材料(按企业全称命名,1个PDF文件、带水印,300MB以内,有可点击阅读的书签)发送至工作邮箱,区科技创新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修改意见建议于审核完反馈各企业。同时将《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1附5)电子版(请按“企业全称+附件名称”统一命名)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初审电子版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三)最终申报材料提交。
通过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及初审材料审核的企业,根据区专家初审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在国家系统上完成上传,根据属地原则,通过系统提交至洛阳高新区。
申报企业于10月18日报送正本纸质材料、电子版及光盘报送至区科技创新部。其中书籍式装订正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可携带U盘拷贝至科技创新部工作人员电脑,光盘一式7份(光盘正面用记号笔标注企业名称)。
注意:
1.纸质申报材料要与申报系统内水印一致,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申报材料技术部分(序号1-12部分)和财务部分(序号1、2,13-15部分)分开装订,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材料中相应位置要有企业签章、法人签字,涉及财务指标的补充说明材料要有中介机构的红色签章。纸质材料财务部分装订时切记不要让文印店切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骑缝章。
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辨,内存大小不超过300M,命名格式为:企业18位社会信用代码.pdf。文件内必须带有可点击阅读的书签,具体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附件3)。特别提醒:年度审计报告及专审报告二维码及编码需清晰可见,能扫码识别。
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中请使用盖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与企业公章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2. 纸质申报材料需要原件的有:
①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盖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和企业公章);
② 三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③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④ 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⑤ 其余加盖企业公章页面(认定申请书、企业承诺书等)。
3.可彩色扫描件的有:三个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或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4.申报材料中所填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务必真实,所填联系人务必为申报企业真实在职工作人员,且联系方式须为其本人真实联系方式。否则,视为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之处,一律不予推荐。报送最终纸质申报材料必须至少有一名为企业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创新主体建设科
咨询电话:0379-64337526、69952078
工作邮箱:lhdzgq@163.com
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B406、B409
申报企业可通过电话联系科室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加入2023年高新区申报高企工作群,关注最新申报通知信息。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