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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03-16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各类科普场所的宣教优势,提升广大公众科学素质,促进郑州市科普事业蓬勃发展,2023年拟选择市内科普支撑服务能力强的单位建设市级科普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具有特定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传播和普及、培训和服务功能的场馆、设施、场所或媒体。主要包括:

       1.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动物馆、气象馆、自然馆、地震馆、水族馆、陈列馆、天文馆、标本馆等。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活动场地、设施,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包括国家公园、动植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公园、工业遗产、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科技园区、旅游景点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及其他组织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科研中心、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展览馆、野外观测台(站)、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3)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3.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媒体等为载体,具有市域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普示范基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郑州市区域内,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3.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科普基地档案;

       4.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

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目标。

各类科普基地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丰富展品和设备,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及场馆自身条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

       (3)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0人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

       3.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1)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业务人员;

       (2)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新媒体平台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能够持续产出科普类出版物、音视频、展品等科普成果。

       二、申报方式及名额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区有关单位申报,经择优推荐后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属单位申报的,由各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申报期内填写申报书(样本见附件1),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申报方式,在受理期内向属地开发区、区县(市)科技局、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申报。

       (二)推荐。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局、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书是否符合要求、支撑材料是否完备、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查,并可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并进行上报。

       (三)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

       (四)公示。综合材料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通过的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命名。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命名为“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7日,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二)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已超过三年命名周期,原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称号自行失效,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继续进行申报。

       (三)申报书连同支撑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由推荐单位报送至市科技局215房间,同时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电子文档一并发送zzskjjfgc@163.com邮箱中。

 咨询电话:0371-67181456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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