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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2-12-29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科技主管部门,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建议的函》(豫科项〔2022〕63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35号)以及市县系统审核情况,现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2022年度已预拨资金清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方案》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1〕8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预拨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2〕10号)要求,根据各市县2021年企业研发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明确各市县2022年企业研发补助省级负担比例(具体见附件)。

       二、根据企业研发补助省级负担比例、可用资金按比例折算和系统审核情况,现对你市(县)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具体见附件,列2022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本次下达资金为负数的通过调减2022年已预拨资金指标解决。

       三、各市(县)财政、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按时拨付资金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具体举措,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审核公示情况,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按当地政策尽快落实市县补助资金。

       请督促享受2022年度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的企业,按研发统计制度的规定,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研发统计工作。

 

       附件: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表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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