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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进展
工作动态

新乡率先启动自创区核心区人事体制改革

来源:自创办   发布日期:2017-09-06

       自创区建设的核心和最大优势就是体制机制创新,启动实施自创区核心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自创区建设的关键。新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科学安排,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自创区核心区人事体制机制改革。目前,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30日召开了人事体制机制改革动员大会,对高新区人事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新乡高新区人事体制改革背景
       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8月,2012年8月19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区, 2016年4月5日与郑州、洛阳国家级高新区一起被国务院批准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是“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连续三年进入河南省“十强”产业集聚区和“十快”产业集聚区,被河南省认定为“数字化示范产业集聚区”、“河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河南省首批物联网特色园区”和“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6年实现GDP收入100.7亿,全国综合排名第78位。
       近几年,面对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复杂局面,由于新乡高新区的体制机制不顺,创新基础薄弱,产业发展特色不突出,依靠土地、政策、劳动力等要素驱动的发展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新乡高新区经济发展遇到了瓶颈,甚至出现了公共财政预算负增长的尴尬局面。行政效率低下,干部活力不足成为制约新乡高新区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为解决新乡高新区管理体制不活、干部活力不足的问题,新乡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自创区人事体制改革的要求,多次专题研究讨论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推进举措。一是加强学习调研。6月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党政代表团赴武汉东湖自创区学习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经验;8月份,市委、市政府党政代表团又赴济南高新区学习核心区人事体制机制改革经验,为推进新乡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支撑。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在高新区设立党工委,明确书记负责制,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薄学斌同志兼任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切实加强高新区的组织领导。三是制定改革方案。联合上海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鉴先进经验,制定了《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启动以“精简优化部门、全员岗位聘任、绩效考核激励”为特征的人事与薪酬制度改革,并分别于8月25日和8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二、高新区人事体制机制改革重点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体制改革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新乡高新区将努力完成“三个构建”主要任务,即:构建战略导向、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市场导向、基于岗位、动态激励的薪酬管理体系;构建层层传递、突出贡献、强调应用的绩效考核体系。采取的主要举措有:
       (一)优化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精简优化部门,促进高效运转。合并精简现有组织结构,将33个工作部门缩减至12个,具体包括:纪工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服务业促进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社会事务局、社会治理委员会。组建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留人大工作联络处、政协工作联络处。整体编制减去管委会领导层、办事处和划拨到平台公司的人员外,编制数量从370个缩减为354个,科室数量从122个缩减为59个。
       二是梳理调整职能,明晰部门定位。以新部门职能定位为基础,通过现有部门职能梳理、优化、调整,确定新部门的各项主要职能。同时根据上级文件和相关机构设置要求,采取挂牌方式进一步厘清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
       三是突出“一招四引”,强化关键职能。将“一招四引”(即:招商引资、招商引智、招商引金、招商引企)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即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第二产业招商一体化服务,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技型创新企业招商一体化服务,服务业促进局负责第三产业招商一体化服务。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投融资、资产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
       (二)优化薪酬管理体系
       一是推动薪酬市场化改革,岗位价值与薪酬收入挂钩。根据不同岗位对于高新区的价值贡献,确定相应薪酬,突出能力贡献,弱化身份级别,同时为每个岗位设置9档薪酬区间,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差异合理定薪。
       二是搭建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梯队建设可持续发展。通过构建专业、管理双通道职业发展路径,如为科员设置6个职位级别,让员工随着经验积累和能力提升获得职级和薪酬的提升,避免传统体制下个人发展单纯依赖于职务晋升。
       三是通过绩效工资奖优罚劣,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绩效工资在薪酬结构中的占比,将文明单位奖、第13个月工资、目标考核奖纳入绩效工资。从30%至80%共6个层级,岗位层级越高,绩效工资占比越高,激励员工通过改善工作绩效来提升薪酬水平。
       (三)优化绩效考核体系
       一是建立全员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促进考核指标层层传递。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础,结合高新区“三区合一”的工作任务,将考核指标由上至下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员工,为每位员工设置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估其主要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
       二是设立突出贡献激励,覆盖关键职能和重点工作。针对高新区重点突出的职能板块,设立突出贡献奖项。如重大项目招商专项奖,针对科技类企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根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所处区间,分别以12个月、18个月、24个月作为评估周期,按照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1.5‰的比例给予提成奖励。针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的考核采取倒扣分机制,通过考核影响个人收入,强化全员责任意识。
       三是考核结果实行比例分布,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将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评级以考核得分区间为基本标准,各等次按一定比例分布,根据员工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机制,提升考核的激励性和约束性。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薪酬调整、岗位调整、职级调整、职务晋升的联动机制。
       按照《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步骤,新乡高新区将在9月初实施全员岗位选聘,9月中旬完成薪酬体系套改,9月底完成绩效考核试运行的前期准备,逐步通过绩效考核实现末位淘汰制,构建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选人机制,充分释放每一个人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优良的制度环境,实现新乡高新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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