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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进展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企业专项行动计划》等四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自创办   发布日期:2017-08-09

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企业专项行动计划》、《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人才专项行动计划》、《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平台专项行动计划》、《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机构专项行动计划》已经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8日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企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和全省自创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自创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自创区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主体建设,完善落实创新支持政策,强化创新服务支撑,创新引领型企业获得较快成长,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已成为促进自创区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力量。截止2016年底,自创区核心区拥有创新龙头企业9家、高新技术企业38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397家;郑洛新三市拥有创新龙头企业16家、高新技术企业91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630家,占全省的比例分别达到53.3%、55.2%和32.7%。虽然自创区创新型企业发展成效明显,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着数量偏少、规模偏小、龙头带动作用不强、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自创区核心区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仅有2家,只占自创区核心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0.5%,郑洛新三市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仅有11家,只占三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1.2%,亟需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撑带动自创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二)工作思路
      以推动自创区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新引领型企业为主体,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重点围绕自创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先导产业,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完善企业创新组织体系,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持续推进创新引领型企业的梯次接续发展,加快形成创新龙头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跟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撑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发展体系。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力争在自创区核心区新培育创新龙头企业15家、高新技术企业1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50家;郑洛新三市新培育创新龙头企业30家、高新技术企业2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00家,创新型企业总数达到6700家以上,初步构建起创新龙头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集聚创新资源,扶持做强创新龙头企业
      重点围绕自创区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兼顾战略性先导产业,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支持企业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发展40家以上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龙头企业,引领带动自创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引进计划。加快自创区创新龙头企业培育,郑州重点在新一代智能终端、云计算大数据、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航空及冷链物流等,洛阳重点在电子核心基础部件、高端合金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等,新乡重点在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筛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优质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力争新培育创新龙头企业30家左右。加大知名创新型企业引进力度,针对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充分发挥自创区创新优惠政策支撑有力、创新资源要素高度集聚和产业配套完备的优势,力争引进10家左右符合自创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带动能力强的知名创新型企业,在创新项目实施、研发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培育成长为创新龙头企业。
      实施创新龙头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在继续组织实施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基础上,重点依托自创区内创新龙头企业,组织实施10项左右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着力解决一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支持自创区创新龙头企业建设1-2家国家级研发平台,鼓励设立独立经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自创区创新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联盟良性发展新机制,设立联盟发展基金,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联盟技术研究院”。支持自创区创新龙头企业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二)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将自创区作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的主阵地,加大培育力度,加强政策落实,统筹资源支持,力争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30家以上,总量达到1150家,打造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对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一定条件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专人辅导。省级统筹现有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简化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查内容,全年组织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快自创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开展“高企政策进园区”活动。结合“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和“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省市联动,加大高企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全年集中培训3000人以上,实现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全覆盖。自创区所在各省辖市、国家高新区设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研究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合规、合法的专业化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三)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大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平台,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创业人才,力争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5500家以上,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力争在自创区新培育“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50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辅导,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进程。
      加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不断增强其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的能力与水平,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创新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公共平台等服务,助力产业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在自创区布局培育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0家,其中国家级8家。
      加快大众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办好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争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先进制造行业赛经常性在我省举办。支持洛阳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鼓励其先行先试,形成有益经验在全省推广。发挥“互联网+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集聚各类创新要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自创区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创新引领型企业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相应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实际发放的孵化资金最高可按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强化财政税收支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备案程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确保应享尽享。推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对示范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示范区内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三)发挥科技金融引导作用。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作用,设立自创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创新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创新龙头企业改制和上市,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信托产品、增资扩股等多渠道筹集创新资金。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省市联动、以市为主,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开展科技贷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发挥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自创区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四)支持开展产业协同创新。鼓励自创区内的创新龙头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各类创新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郑洛新三市协同配合的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对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郑洛新三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省辖市及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自创区所在省辖市、国家高新区将创新引领企业培育工作列入自创区建设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发展环境。自创区所在省辖市、国家高新区应针对创新引领型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加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支持措施,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创新引领型企业认定成效宣传和总结表彰,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创新引领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人才专项行动计划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和全省自创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创新引领型人才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集聚,为自创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出台了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实施了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10+1”重大人才工程,有力推动了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事业发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全省创新发展的综合载体和核心增长极,在完善本地吸引集聚人才的政策措施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分别实施“智汇郑州 1125聚才计划”、“河洛英才计划”和“牧野人才计划”等,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郑洛新三市集聚了全省80%以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拥有“两院”院士24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6名、“万人计划”专家22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长江学者5名;省“百人计划”专家25名、中原学者44名、省优秀专家1186名、国务院特贴专家324名。
      虽然郑洛新三市人才优势明显,人才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着创新引领型人才数量偏少,结构不优,支持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在当前全省上下着眼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的关键时刻,自创区迫切需要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育政策,大力引进和培育重点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自创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思路
      聚焦自创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按照“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围绕自创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以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原百人计划”为契机,统筹推进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
      (三)主要目标
      ——新培育和引进“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10名。
      ——新培育和引进“中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端人才25 名。
      ——瞄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培育和引进一批能够掌握或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80个。
      ——以各类企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依托,面向海内外引进培育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产业转型的产业创新人才团队40个,重点支持产业领军人才5人。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推荐“中原千人计划”和“中原百人计划”人选
      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人才需求,整合优化自创区各类人才项目,推动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计划、基地建设相衔接,建立相互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结合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推荐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深入实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中原学者、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学术技术水平领先或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队伍。积极推荐“中原百人计划”人选,更大力度实施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二)加快集聚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围绕自创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现代物流、互联网跨界融合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发挥自创区区位交通、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综合优势,以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平台的引才聚才主体作用,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大院大所进行合作,积极开发利用省内外人才智力资源;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在自创区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效集聚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三)启动实施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培育一批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根据自创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并实施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工程,重点支持各类企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引进培育从事产业技术创新、符合本地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领军人才团队。面向海内外引进培育产业创新领军团队40个,重点支持产业创新领军人才5人,使自创区内产业创新人才规模逐步扩大,产业创新人才结构逐步优化,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在人才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四)强化青年人才战略储备
      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增设中原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简称“中原杰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青年英才。研究制定“名校英才入豫”实施细则,吸引名校毕业生来自创区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研发基地,积极推荐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五)进一步加大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才力度,拓宽柔性引才渠道和方式
      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积极创新方法举措,拓宽引才途径,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客座教授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研究制定自创区乡情引才具体实施细则,以河南籍和在河南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暨项目对接洽谈会、院士中原行等活动,广泛吸引省外、海外人才来自创区创新创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项目合作、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方式,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柔性汇聚人才智力资源,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加快完善人才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我省新出台的涉及人才工作文件的新政策、新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青年英才培养支持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郑州、洛阳、新乡三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个性化、针对性强的引才育才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智汇郑州”“河洛英才”“牧野人才”等引才引智计划。
      (二)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措施
      对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来豫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评估由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全部股权的20%的基金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可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能创造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带动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的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工资薪金,当地财政可视企业年度新增贡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中原院士基金引导示范作用,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围绕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推荐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入选“中原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有潜力成长为“两院”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在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成果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发挥NSFC-河南联合基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作用,加大对基础研究人才的支持力度。对示范区内高校主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每个项目支持经费200万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奖100万元。健全重大科研项目专家领衔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
      (四)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进一步完善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自创区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资助比例不低于40%。对培养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青年英才,省市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对在自创区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当地财政可给予生活补贴。对来自创区工作的博士或博士后,当地财政可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
      (五)建立“不看时间重业绩”的柔性引才评价激励办法
      研究制定自创区柔性引才评价激励实施细则,对柔性引进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事业单位成为引才主体,设立创新短期人才项目,支持用人单位根据项目对人才的需求,采取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依托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当地可给予不低于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柔性引才引智先进单位,省财政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引才补贴。
      (六)全方位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建立完善自创区创业扶持、投资融资、成果转化等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坚持部门联动,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在办理人事关系、社保医疗、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方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引才手续限时办结,完善便于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一线人才医疗保健制度等,努力打造拴心留人的服务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要注意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引才、用才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培育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技术转移转化等作为自创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成效评估机制,对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人才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发布年度人才发展统计报告,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部门、郑洛新三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和人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扩大人才表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在人才引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等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补贴,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平台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和全省自创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型平台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内的建设布局,巩固提升自创区引领、辐射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综合载体与核心增长极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6年底,郑州、洛阳、新乡共建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90家,占全省总量的60%;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众创空间29个,占全省总量的61.7%;建有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创新平台1713家,占全省总数的55%;郑州、洛阳、新乡共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408家,建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有310家,占比为22%。总体上我省创新平台建设仍存在高端平台少,全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起来只有24家,仅为湖北省45家的一半、山东省56家的四成;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明显,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重为14.4%,而安徽为35.3%,湖南为17.7%;实力不够强,科研成果产出率和就地转化率不高等问题,对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明显,与建设创新型省份、打造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的要求差距较大。
      (二)工作思路
      围绕自创区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优化布局、重点建设、分层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积极争取在自创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步伐,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效能,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备、开放竞争、富有活力的创新引领型平台建设发展格局,夯实自创区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
      (三)主要目标
      ——依托优势领域的创新引领型平台,积极争取融入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争创6家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争创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
      ——围绕自创区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依托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力争新培育建设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2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融入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
      根据国家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依托自创区最具优势创新单位,整合各类创新资源,重点在拟态防御、量子与可见光通信、信息安全、盾构及掘进技术、深海航行器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材料与技术装备、生物育种、深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河南省的8大优势领域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主动融入国家创新布局。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国防科工局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二)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
      围绕优势特色领域,集中创新资源,重点在食管癌防治、瓦斯地质与瓦斯治理、量子点发光材料、资源材料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可见光通信、地下非开挖技术等领域争取建设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在自创区布局。2017年在河南优势领域力争培育建设10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其中自创区内6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三)加速布局省级创新平台
      持续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布局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启动建设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疾病防治优势领域建设3家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郑州大学联合科研院所组建河南省大科学中心,打造自创区重大科技基础研究平台。2017年建设各类省级创新平台300家以上,其中力争自创区内新建200家以上;自创区内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提高20%以上,力争在自创区核心区内率先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四)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双创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不断增强其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的能力与水平,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公共平台等服务,助力产业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在示范区布局培育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20家,其中国家级8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五)充分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
      建立健全各类创新平台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平台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围绕前沿先导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平台为载体实现科技人才和科研项目的有效对接,不断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引导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依托“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将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到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国家和省、市“三网”无缝对接,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及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政策落实和引导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集聚效应,进一步落实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带动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和研发活动;优先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动,把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作为审核重大投资项目、实施重大科技计划、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重要前置条件。
      (二)加大创新平台支持力度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根据建设任务优先保障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用地用电等需求;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根据其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规模、对外共享服务、研发成效等绩效评价情况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和持续稳定支持;对新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给予一定奖补。
      (三)鼓励创新平台开放服务
      完善服务评优、奖励补助等共享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开展评价考核,对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后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行创新创业券购买服务模式,对用户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研发测试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四)支持双创载体建设
      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减免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省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市、高新区财政按其贡献给予奖励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根据其考核情况,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奖补;对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实际发放的孵化资金最高可按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发改、工信、教育、财政等部门间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下联动,郑洛新三市建立相应的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推进计划与保障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在业务培训、机构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帮助。
      (二)强化考核激励
      完善各类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运行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对考核评价较好的创新平台,加大持续稳定支持力度,通过经费自主、项目实施、人才培育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对考核评价较差的限期整改。
      (三)营造创新环境
      积极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健全鼓励、支持创新的政策环境,在更大程度上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加强创新引领型平台建设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度创新引领型机构专项行动计划


 
      新型研发机构是新时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新动力新平台。作为创新引领型机构典型代表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以其灵活的体制机制、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巨大的增长潜力,成为我省引领源头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和全省自创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立足本省实际,通过省部会商、院(校)地合作、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主动引进高端创新资源,与中科院、清华大学、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引进和建设了郑州中科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洛阳先进制造产业研发基地、洛阳尖端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高端研发机构。同时,我省的一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也尝试剥离或新建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为相关产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这些新型研发机构打破身份、地域界限,采用全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吸引高水平科技人才、增加中高端技术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的创新动力。
      郑洛新三市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目前全省已登记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共23家,其中落地在自创区的16家,占比近70%。虽然新型研发机构在自创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着数量偏少、质量参差不齐、区域发展不平衡、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支持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予以高度重视,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积极谋划,加快推进,为自创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自创区作为“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和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的功能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为主线,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为重点,以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努力探索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模式,引进建设一批需求牵引、多元共建、体系开放、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整合跨界资源、支撑和引领自创区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
      (三)主要目标
      2017年,着力培育10家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建设10家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在探索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方面有所突破。自创区经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总数达到25家,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50家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支持建设高水平农业生物育种中心
      为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优势,全力支持我省建设“立足本省、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高水平农业生物育种中心。通过实行更大力度的开放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更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集聚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整合集成优势科研平台和技术,促进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实现农业生物育种与产业化同步发展。突出粮食、油料、蔬菜、花卉、畜牧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分子生物育种中心、种质资源创新中心、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建立起流程化、模块化、工业化、信息化的育种体系,努力打造带动我省乃至全国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合作交流基地、企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科院、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积极谋划建设中原产业技术研究院
      学习借鉴江苏、广东、北京等地经验,整合本省创新资源,集聚国内外创新人才,谋划建设中原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鼓励支持中原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企业化的管理机制、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机制,积极推行“投管分离、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改革措施,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等方面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逐步建立融合“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推广—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链条,努力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着力培育10家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研究制定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条件和标准,着力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增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育成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其导向、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树立标杆。2017年,拟培育10家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以省政府名义授牌,并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四)新引进10家高端新型研发机构
      积极对接中科院及直属院所、985高校、央企所属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重点机构,支持其到自创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抓紧启动建设中国科学院郑州工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重大装备制造郑州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引进落地华中科技大学郑州智能装备研究院、中科院软件所郑州分所等已达成合作意向的研发机构。2017年,拟新引进高端新型研发机构10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学院,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五)支持建立一批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
      以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为试点,总结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的方式和途径,加速可见光通信等重大军工技术成果在自创区民用领域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以推进洛阳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当地军工院所集中的优势,建立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依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2研究所,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5G)与物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加快建设中国航天郑州军民融合产业技术研究院。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六)探索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
      鼓励自创区聚焦当地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支持创新型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鼓励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化经营,转变为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七)启动培育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
      根据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自创区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各自优势,围绕新型农机、磨料磨具、耐火材料、物流装备等优势领域,组建、培育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
三、支持政策
      (一)研究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相关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借鉴先进省市经验与做法,加快研究出台专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强政策可操作性。鼓励支持郑洛新三市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省、市、高新区多级联动,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新型研发机构分级分档支持。经认定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省财政给予重点支持;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由郑洛新三市和高新区分别按一定方式给予资金支持;郑洛新三市、高新区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可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享受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可酌情减税或免税。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省科技厅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
      (四)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省市联动,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跟进设立子基金,为自创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省、市各类创业投资风险基金对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五)强化科技计划扶持
      省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项目、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奖励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不受研发平台、申报数量等条件限制。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


      (六)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鼓励郑洛新三市与中科院、985高校加强战略合作,建立综合性、高水平、对支撑和引领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省政府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是一项创新性、系统性工作,自创区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当前转换发展动力,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紧紧围绕当地产业需求,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水平。省科技厅要加强对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财政、国土、工商、民政、税务、海关、金融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为新型研发机构注册登记、投资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事项提供条件。
      (二)强化考核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突出高端人才引进、科技成果产出、技术转移服务、孵化育成企业数量质量等指标因素,尽快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
      (三)及时备案登记,提供全程服务
郑洛新三市要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调研,摸清底数,盘活存量,培育增量。继续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备案入库,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各相关部门应定期深入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沟通交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组织成果推介会和项目路演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新型研发机构展示最新成果,寻求转化合作,更好地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辐射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要不断宣传总结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各地引进高端研发资源的重要举措和政策措施,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展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成果及创新优势,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知程度,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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